懶人包|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修正重點 共有人如何通知優先購買權人?一次搞懂!
一、為什麼這條法規很重要?
如果你和別人共有一塊地或房子,只要部分共有人要賣出,就得讓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這次內政部修法(2024年1月1日上路),就是為了更保障這些沒參與出售的人,避免被蒙在鼓裡。
二、修法重點整理
✅ 通知的時機
|什麼時候要通知其他共有人?
要在「已經簽好買賣契約(俗稱私契)之後,還沒辦過戶之前」通知。▲不是賣之前通知,而是確定有買方、價錢與條件後再通知才算完整!
✅ 通知的方式
|怎麼通知才合法?
一定要「雙掛號或存證信函」,寄到他共有人「戶籍地址、住家或公司地址」。如果你知道對方沒住在戶籍地,就要寄到實際居住地;否則地政機關會認為你沒有「誠意通知」。
◉ 如果真的寄不到(例如:人不在國內、沒戶籍、地址查不到),可以用「公告」來取代通知,公告20天後就視為通知成功。
✅ 通知的內容
|通知信裡要寫清楚:
1.土地或建物資訊
2.要怎麼賣(處分方式)
3.價錢怎麼分
4.要怎麼付款、付款期限
5.雙方的名字與地址
6.其他重要細節(例如貸款成數、稅金負擔)
如果一次賣好幾塊地,要分開寫出每塊地的價金,不能混在一起,讓共有人有選擇權。
三、通知的對象是誰?
→ 要通知所有的共有人。
如果有人過世,就要通知他的「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只要一位出售人通知所有人就可以,不必全部通知人聯名。
四、沒通知會怎樣?
X 沒通知或公告
→ 地政機關會駁回登記申請,不能辦過戶。
X 通知內容錯誤或不實
→ 雖然地政機關會讓你登記,但他共有人可以告你求償(例如價差損失),不會影響買賣效力。
|案例解析:阿華出售共有土地
阿華和他妹妹阿娟共有一筆土地。阿華想把他那一份賣給朋友阿德。他跟阿德簽好私契後,照規定寄出雙掛號通知阿娟,信裡詳細載明價格、付款方式、土地標示等內容。阿娟在20天內沒表示要買,阿華便完成過戶。
但如果阿華沒通知阿娟就直接過戶,那麼阿娟可以要求法院撤銷或要求損害賠償!
郭代書觀點
這次修法最重要的意義在於:讓通知變得更具體、更嚴謹,避免共有人被蒙在鼓裡,保障了優先購買權的真正落實。
實務上,我們常遇到通知寄到戶籍地但對方早搬走,變成沒收到而爭議不斷。修法後明確要求「實際住居所優先」,對雙方都更公平。
但也別忘了,通知只是程序的一部分,要賣共有人土地,最好還是先找專業地政士或律師協助,才能避免爭議、少走冤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