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賣房,想省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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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常聽說,如果因為「非自願離職」或「調職」而必須賣掉持有未滿 5 年的房子,房地合一稅可以適用20% 的優惠稅率,不用被課到45% 或35%的重稅。
最近國稅局分享一個案例:
新北市的甲先生在 112 年 3 月買了一間房子,沒想到 113 年 2 月(持有不滿一年)就被公司資遣了。甲先生因為丟了工作,不得不把剛買的房子賣掉,賺了 220 萬元。他心想自己是被非自願離職,應該可以用20%稅率申報,於是繳了 44 萬元房地合一稅。結果國稅局一查,發現在甲先生持有期間「有出租紀錄」!國稅局直接判定不符合優惠資格,改按「持有2年內」的45% 稅率,核定稅額變成 99 萬元,甲先生補徵 55 萬元的稅金!雖然他不服申請復查,但最終還是被駁回。
⚠️ 「非自願離職」根據財政部規定,想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適用 20%的稅率,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設籍且自住: 本人或配偶必須在工作地點購買房地,辦妥戶籍登記並有實際居住事實。
2.絕對不能有收益行為: 持有期間,該房地「無出租、無供營業、無供執行業務使用」。
3.因工作異動被迫離開: 確實因為調職、非自願離職(如勞基法第11條)或職災終止契約,導致必須離開原工作地而賣房。
郭代書提醒:
國稅局的勾稽系統非常強大,不論是承租人有報租金支出、申請租金補貼,或是由所得稅申報資料,都無所遁形。只要持有期間有「出租」或「營業」的既成事實,哪怕只租了一個月,非自願離職的20% 優惠稅率就直接泡湯!
規劃房產交易時,細節決定成敗。如果您正遭遇工作變動、面臨被迫賣房的狀況,請務必先檢視自己的房子是否有過出租或營業登記。房地產稅務規劃差一步就差了幾十萬,交易前歡迎隨時來找我諮詢,讓專業的來幫您把關,守住您的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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