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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新制及屯房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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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稅新制及囤房稅2.0

    房屋稅調整項目

    2024/7以前

    2024/7以後

    歸戶(計算)方式

    縣市

    全國

    地方政府是否應訂定差別稅率

    可訂定(不強制)

    必須訂定

    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排除高價豪宅,價格上限由地方政府自訂)

    1.2%

    1%

    非自住房屋法定稅率

    1.5~3.6%

    2~4.8%
    特定房屋除外(註)

    特定房屋

    出租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

    同上

    1.5~2.4%

    繼承取得共有房屋

    同上

    1.5~2.4%

    建商持有2年內餘屋

    同上

    2~3.6%

    註一:特定房屋即為後3列項目,含出租、繼承取得共有房屋及建商2年內餘屋等
    註二:建商持有餘屋超過2年,即以一般非自住稅率2~4.8%計算

    資料來源:財政部、天下雜誌

     

    歸戶方式

    EX:屋主在台北、新竹、桃園各有3戶房屋,並將台北市的3戶設定為自用,採用自用稅率1.2%。

    2024/7以前縣市歸戶模式,他在台中、新竹以3戶的稅率課稅,全都是2.4%;改成2024/7以後全國歸戶模式,會以總計6戶的稅率課稅,在桃園、台中都會變成3.6%。

     

    訂定差別稅率

    縣市

    採用稅率

    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

    台北市、新北市

    差別稅率

    2戶以下者2.4%;3戶以上者3.6%

    連江縣

    2戶以下者1.6%;3戶以上者2%

    宜蘭縣

    2戶以下者1.5%;3-7戶者2%;8戶以上者3.6%

    桃園市

    5戶以下者2.4%;6戶以上者3.6%

    台中市

    4戶以下者2.4%;5戶以上者3.6%

    台南市

    第1戶1.5%;2-3戶者1.8%;4-5戶者2.4%;6戶以上者3.6%

    高雄市

    3戶以下者2.4%;4戶以上者3.6%

    新竹市、新竹縣

    5戶以下者2.4%;6戶以上者3.6%

    澎湖縣

    2戶以下者1.5%;3-5戶者1.6%;6戶以上者2%

    屏東縣

    2戶以下者1.5%;3戶以上者3%

    苗栗縣

    單一稅率

    不論戶數,皆為1.5%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台東縣

    基隆市

    嘉義市

    花蓮縣

    彰化縣

    金門縣

    資料來源:各縣市政府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天下雜誌

     

    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

    全國只擁有一戶自住房屋的家庭,房屋稅自用稅率為1%。

     

    非自住房屋法定稅率

    在現行房屋稅制中,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若在全國共持有3戶以下住家;從第4戶開始會列為非自住。

    所謂的囤房稅,就是針對第4戶開始計算的非自住住家,採用差別稅率課稅,讓持有愈多房子的多屋族繳納更多稅金。

    非自住房屋稅率區間2~4.8%。

     

    特定房屋除外

    1.鼓勵多屋族出租,出租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

    2.多人持分遺產被,繼承取得共有房屋

    這兩類非自住房屋享有較低的1.5~2.4%稅率。

    囤房稅政策目的就是希望讓閒置空屋釋放到租屋市場,因此在修法設計上,讓房東有優於一般多屋族的稅率。

     

    建商持有2年內餘屋

    縣市

    銷售期間

    銷售期間內稅率

    台北市

    1年6個月

    2%

    新北市

    2年

    1.5%

    桃園市

    3年

    2.4%

    台中市

    3年

    2%

    台南市

    3年

    1.5%;3年後均2.4%

    高雄市

    3年

    1.5%

    新竹縣

    3年

    1.6%

    新竹市

    3年

    1.5%

    屏東縣

    2年

    1.6%

    註:未特別規定的縣市,依一般房屋稅率計算,仍可採用差別稅率

    資料來源:各縣市政府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天下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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