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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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
對於一定所得以下無自有房屋之個人或家庭,提供每戶每月最高新臺幣2,000元至8,000元租金補貼,並為鼓勵婚育及加強關懷弱勢,針對符合補貼金額加碼身分者加碼補貼金額。
申請期間
112年受理申請時間自112年7月3日(一)至113年12月31日(二)止,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郵寄受理依郵戳日期、書面受理之收件時間依各受理機關規定、線上申請自112/7/3上午9點至113/12/31下午5點止。
申請人條件
申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已成年。
2.未成年有下列情形之一:
►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父母之一方已死亡,另一方非本國人。
(二)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
(三)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租賃房屋所在地中央及直轄市社政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布之最低生活費三倍。
(四)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社會住宅、出租住宅或其他住宅相關協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租金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
2.申請人承租住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社會住宅,經切結接受租金補貼之日起,自願放棄接受社會住宅租金補助。
3.家庭成員同時為政府其他住宅相關協助方案申請人外之其他家庭成員。
什麼是家庭成員?家庭成員可以分開申請嗎?
(一)家庭成員指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胎兒)(未成年子女以申請人或其配偶為該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者為限)、受申請人或其配偶監護之人。
(二)同一家庭以提出一件申請為限,申請二件以上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限期請申請人擇一申請,屆期未擇一者,得全部駁回。
補貼額度

加碼倍數

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基準

參考連結: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線上申請專區: 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2.aspx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一難排解專區:
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2.aspx?y=112&n=%E5%95%8F%E8%88%87%E7%AD%94#q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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