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及屯房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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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新制及囤房稅2.0
房屋稅調整項目
2024/7以前
2024/7以後
歸戶(計算)方式
縣市
全國
地方政府是否應訂定差別稅率
可訂定(不強制)
必須訂定
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排除高價豪宅,價格上限由地方政府自訂)
1.2%
1%
非自住房屋法定稅率
1.5~3.6%
2~4.8%
特定房屋除外(註)特定房屋
出租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
同上
1.5~2.4%
繼承取得共有房屋
同上
1.5~2.4%
建商持有2年內餘屋
同上
2~3.6%
註一:特定房屋即為後3列項目,含出租、繼承取得共有房屋及建商2年內餘屋等
註二:建商持有餘屋超過2年,即以一般非自住稅率2~4.8%計算資料來源:財政部、天下雜誌
歸戶方式
EX:屋主在台北、新竹、桃園各有3戶房屋,並將台北市的3戶設定為自用,採用自用稅率1.2%。
2024/7以前縣市歸戶模式,他在台中、新竹以3戶的稅率課稅,全都是2.4%;改成2024/7以後全國歸戶模式,會以總計6戶的稅率課稅,在桃園、台中都會變成3.6%。
訂定差別稅率
縣市
採用稅率
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
台北市、新北市
差別稅率
2戶以下者2.4%;3戶以上者3.6%
連江縣
2戶以下者1.6%;3戶以上者2%
宜蘭縣
2戶以下者1.5%;3-7戶者2%;8戶以上者3.6%
桃園市
5戶以下者2.4%;6戶以上者3.6%
台中市
4戶以下者2.4%;5戶以上者3.6%
台南市
第1戶1.5%;2-3戶者1.8%;4-5戶者2.4%;6戶以上者3.6%
高雄市
3戶以下者2.4%;4戶以上者3.6%
新竹市、新竹縣
5戶以下者2.4%;6戶以上者3.6%
澎湖縣
2戶以下者1.5%;3-5戶者1.6%;6戶以上者2%
屏東縣
2戶以下者1.5%;3戶以上者3%
苗栗縣
單一稅率
不論戶數,皆為1.5%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台東縣
基隆市
嘉義市
花蓮縣
彰化縣
金門縣
資料來源:各縣市政府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天下雜誌
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
全國只擁有一戶自住房屋的家庭,房屋稅自用稅率為1%。
非自住房屋法定稅率
在現行房屋稅制中,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若在全國共持有3戶以下住家;從第4戶開始會列為非自住。
所謂的囤房稅,就是針對第4戶開始計算的非自住住家,採用差別稅率課稅,讓持有愈多房子的多屋族繳納更多稅金。
非自住房屋稅率區間2~4.8%。
特定房屋除外
1.鼓勵多屋族出租,出租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
2.多人持分遺產被,繼承取得共有房屋
這兩類非自住房屋享有較低的1.5~2.4%稅率。
囤房稅政策目的就是希望讓閒置空屋釋放到租屋市場,因此在修法設計上,讓房東有優於一般多屋族的稅率。
建商持有2年內餘屋
縣市
銷售期間
銷售期間內稅率
台北市
1年6個月
2%
新北市
2年
1.5%
桃園市
3年
2.4%
台中市
3年
2%
台南市
3年
1.5%;3年後均2.4%
高雄市
3年
1.5%
新竹縣
3年
1.6%
新竹市
3年
1.5%
屏東縣
2年
1.6%
註:未特別規定的縣市,依一般房屋稅率計算,仍可採用差別稅率
資料來源:各縣市政府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天下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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